试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对策[摘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各项制度正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各项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
社会保障制度也正处于不完善阶段,许多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
本文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了一些积极财政对策:加大对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加强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征缴率、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覆盖面,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做好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财政政策财政与社会保障有密切关系,财政部已明确社会保障预算是国家预算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支付,都会直接影响财政的收支
在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担负着为政府综合考虑、协调、处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政策研究等重要任务,所以,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在财政促进就业、参与、支持社会保障方面,要从国情省情出发,一方面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力争实现充分就业;另一方面,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经济财政到公共财政、从效率财政到公平财政、从面面俱到财政到重点突出财政的转变,确立社会保障优先的财政发展战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实行基本保障
一、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并进一步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是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公共财政是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用的财政模式,它的活动范围只能限定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不能超出这一领域而损害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推动财政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