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1条为规范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XX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3条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5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6条教育和培训时间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项目副经理每年不少于35学时
3、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每年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特殊工种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6、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7、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8、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7条教育培训的形式1、三级安全教育1)三级安全教育按照项目一级、工区一级、班组一级依序进行
2)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其中项目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工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1页共17页(1)项目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交通工程施工特点,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工区级授课人员应熟悉项目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具备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具有辨识能力,掌握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等;(3)班组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劳动纪律,掌握本班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