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司的全部业务用车。第三条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全部车辆。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的管理制度,由行政部指派专职司机全面负责车辆的驾驶和安全检查等具体事宜。第五条专职司机以外的公司员工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驾驶时,必须事先获得行政主管的批准。第六条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驾驶执照,确保用车安全。第七条员工因公用车时,应提前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用车申请,详细说明用车事由及用车的具体时间,行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调派。第八条员工未预约而临时需要用车时,行政部应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酌情安排,确实无法满足时,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或帮助其寻找其他的解决途径。第九条派车原则(1)紧急事务优先原则。(2)重要公务优先原则。(3)上级优先原则。(4)合理节约原则。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车辆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公司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可不受此限制:(1)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2)用车任务完成后,在晚上21。00以后的。第十三条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导致损失的,保险理赔金额以外的全部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有义务节约用油,降低油耗。第十五条行政部协助专职司机办理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相关各项手续,并负责相关证件、资料的保管工作。第1页共5页第三章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修理、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第十七条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点维修、保养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有权不予报销。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定点维修处无法维修车辆的,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可选择其他维修地点。第十九条司机自行维修、养护公司车辆的,可据实报销购买材料及零件的费用。第二十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但所需费用超过1000元时,应向行政主管请示。第二十一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比例的维修费用。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申请维修,严禁故障车上路行驶。(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的基本状况进行详细的检查。若发现车辆异常,应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3)用车完毕后,专职司机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若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报请维修处理。(4)出现以下情况时,任何人不得安排出车:①车辆的安全设备不齐备。②车辆的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③司机身体状况不佳。④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⑤车辆制动设备性能不良。第二十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因驾驶人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导致人员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2)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在因公出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将根据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①违反交通第2页共5页规则被罚款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罚金。②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车辆损害时,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的,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外的,当事人应承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50%;(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在事故现场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及时报警,能够简单处理的就马上处理,能够送往医院的就立即送往最近的医院。②尽可能使用手机、照相机等拍下现场实景。③记录事故中对方车辆的相关信息、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④准确记录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第五章司机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四条司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