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一)、大队需要增加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申请报告,报分管大队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县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向公务员管理部门申报增人计划,按公务员招录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录用或聘用
(二)、大队民警或职工的调出、调入(含借调),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大队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大队股室中队负责人的任用要结合大队精细化管理考核每年的结果来任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局党委研究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四)、大队民警和职工每年考核测评一次,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收支,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支出行为
(二)、审批办法
财务支出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大队长负总责,分级限额审批的办法
(三)、经费的审批程序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盖章;财务领导审批
(四)、①2000元(含)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③20005000(含)元以内事先报大队长,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④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大队领导办公室研究审批,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大队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要定期向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有关财务情况
三、日常工作制度(一)、严格上、下班制度
全体民警职工要自觉遵守作第1页共21页息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串岗、溜岗
(二)、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看电视剧、看电影、玩游戏、炒股、打牌、聊天、嚼槟榔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三)、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的,应向股室中队负责人报告去向以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