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小编整理]第一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1、食品批发(代理)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和许可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名并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人名称等事项的销售凭证
2、食品零售商的查验初次从使用XX市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对接的食品供货商进货时,应当索取留存食品供货商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再次进货时可只索取由第1页共48页工商部门监制的《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清单备查
食品零售商直接从食品生产厂家或外地市食品批发商进货的,进货查验同食品批发商的进货查验
3、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