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经贸局首问责任制度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度,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在编的科级职位(含)以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局机关混岗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制定岗位目标的依据1
区委、区政府对我局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及任务;2
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下达或委托办理的重要工作任务;3
上级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4
局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5
履行局和各科室职能所确定的日常工作任务
第四条制定岗位目标的程序1
每年初办公室将上述目标依据中第1、2、4款的任务,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分解,发各科室研究讨论
各科室将意见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并逐项修订后,将细化目标分送各科室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办公室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意见对工作目标再次进行修订,并正式下发各科室执行
属第3款的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职能进行细化分解,直接发各科室执行
各科室对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逐一落实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人
工作目标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由牵头科室负责细化并协调落实
第1页共3页第五条岗位目标的责任1
股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股长(副主任)对本科室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负总责;副股长(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岗位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目标负直接责任
科室领导在完成岗位目标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根据本科室职能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对办公室初步细化目标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