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计算机系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证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计算机系党总支研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第四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应明确在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酿成安全事故的,计算机系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计算机系在籍在校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计算机系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小组,计算机系主任程伟任组长,副主任魏衍君、侯迎春任副组长,组员由全体辅导员担任。第七条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三章校外住宿安全管理第八条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履行如下手续:1、市区的学生,周末有事不能当天返校的,在不影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须向宿舍长说明情况,并经助理辅导员、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2、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学校到校外办事的,除向宿舍长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外,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离校手续;4、平时无故夜不归宿的,视同校外住宿。宿舍长须在晚上熄灯后一小时内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向助理辅导员、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第十条无故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出,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第十一条宿舍长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工作中玩忽职守、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一次系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的评优及入党资格。第十二条本宿舍或知情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无故校外住宿的同学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老师反映.否则给予一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身为党员的,还须在党的会议上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第四章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及学校批准使用的电器,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和检举违章用电用火行为,杜绝违章用电用火,防止火灾、严重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凡在学生宿舍等公共活动场所用电用火有下列行为者,则视为:1、违章用电:(1)在学生宿舍区内存放、拥有或使用未经学校批准的电器(如微风吊扇、应急灯、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快、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饮水机及其他类似电器等);(2)在学生宿舍楼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3)损毁和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4)在学生宿舍楼内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无安全合格证书的伪劣电器;(5)离开学生宿舍楼房间,没有将电器设施的开关关掉或插头拔掉;(6)违反有关安全用电的其它行为。2、违章用火:(1)在学生宿舍楼内或禁止使用的其他公共场所使用酒精炉(灯)、煤油炉(灯)、煤气罐等明火用品,或未经学校允许使用蜡烛;(2)在学生宿舍楼房间内点蚊香置于易燃材料上,或随意乱置;(3)在学生宿舍楼等公共场所吸烟,尤其是在学生宿舍楼房间内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第3页共13页第2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页(4)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或未经批准使用篝火等;(5)违反有关安全用火的其它行为。第十五条凡违章用电用火者及相关者,除受到下述相应的行政处理外,一律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当年度所获奖项一律撤销或追回;毕业班学生推迟办理离校手续。1、凡在学生宿舍区拥有或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