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与2024年乡纪委半年工作总结汇编2024年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一、以基层基础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规划化建设1、进一步深化调解网络建设。以农村院落、城镇小区、车站、市场、银耳产业、学校、医院等为“主阵地”,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等阵地建设,将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向新农村社区、陈家坝聚居点、三溪寺聚居点、中心村延伸,进一步“八进”活动,切实把“大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调解网络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2、进一步落实信息平台建设。我乡已实现了在《省基层综治暨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上,一月一专报,重点“信息管理系统”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领域上多做调查讨论,及时上报。3、进一步强化法律规范化建设。健全调解“窗口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常态运行机制,实行规划化运行。各级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突出抓好调解平台建设,根据有机构、有阵地、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制度、有法律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工作记录、有台帐、有档案专卷的”十有“标准,切实做到软件资料法律规范,工作轨迹清楚,工作运行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成功率要达到85%以上,行政调解成功率要达到75%以上,人民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7%以上。4、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创新进展。要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调解工作在社会群众中的影响力。不断推动“大调解“工作创新进展。二、搞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对接第1页共8页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各村(社区)、单位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怀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庭)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实行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2、仔细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政府行政部门要仔细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调解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3、发挥和借助司法调解解决疑难。司法调解由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涪阳法庭负责。及时、有效搞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垫定扎实的基础。4、完善衔接配合机制。乡综治办、维稳办、司法所、安办及各驻村负责人要强化资源整合,积极推动“大调解”工作法律规范、高效运转。各部门、村组调解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仔细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本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第2页共8页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首先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提请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同解决;重大矛盾纠纷请示上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解决。要切实加强三大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联席会议等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定期讨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