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发电企业,规范电源并网管理,优化并网服务流程,促进网源协调工作,保障西藏电网安全运行和电源正常有序并网发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国家电网公司网源协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并结合西藏电网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西藏电网的电源(不含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各阶段的组织、程序和资料报送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源接入系统审查批复意见的附件提供给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西藏区调”)组织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安全监察质量部、交易中心、科技信--1通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以及公司各供电单位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进行
中国电科院提供网源协调技术支撑
第七条西藏区调是电源并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调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电源前期设计审查和启动投运,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调控分中心报送其调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电源的相关资料
承担网源协调管理责任,督促落实涉网设备技术要求,组织建立适用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计算的涉网设备模型及参数,督促发电企业落实参数核查整改意见;组织开展电网仿真计算分析和模式扫描,校核调速器、励磁系统参数在电网各类工况和各种扰动下的适应性
第八条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并网电源发电、输变电等一次设备是否满足并网条件
营销部负责关口计量装置的管理和验收
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检查验收电站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是否满足并网要求
交易中心负责购售电合同的签订
科技信通部负责审查电站通信系统是否满足并网要求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