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12〕2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2011年度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的城市范围由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
为做好2011年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水源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量,要认真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
二、评估范围按照环保部要求,我省成都市等18个地级市的35个水源地(附件1)全部纳入国家2011年度评估范围
2011年度实际饮用水水源有变化的,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变化情况反馈我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一)请各地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专题培训会议要求,对照《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水源评估工作,重点针对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饮用水数据采集软件
(二)上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和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公章的各个水源地的纸质调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为确保上报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请于2012年3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材料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汇总上报环保部
四、有关说明(一)为确保此次水源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请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数据采集软件
(二)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