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方案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初一)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7、公诉人二名;8、证人一名;9、法警两名(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传被告人到庭
(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你叫什么名字
审:出生年月
被:90 年 12 月 20 日审:文化程度
审:有无工作
审:家庭住址
被: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青石镇大王庄 200 号
审:在洪江区有无暂住地
被:暂住本区正清路一出租房
审: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审:洪江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洪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宣读)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李飞飞,男,90 年 12 月 20 日出生于怀化市洪江区,汉族,初三辍学,无业,被告人李飞飞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8 年 10 月 10 日被洪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 月 29 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洪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洪江区公安局侦察终结,于 2000 年 11 月 20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飞飞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后于 200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6 时至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