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的通知苏教师〔2011〕25号各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
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省教育评估院做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前针对培训需求认真调研;培训方案设计科学;培训目标定位准确,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培训课程*培训课程设置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内容针对性强
培训形式形式多样,体现开放性、民主性与参与性;注重师生互动和学员研讨
计划实施计划执行良好,并能作适度、合理的调整和完善;培训活动各环节实施到位
培训师资结构合理授课教师结构合理,教育教学一线名师占一定比例
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科学有效;教学形式和手段先进
培训管理管理组织培训基地管理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有项目负责人,有专职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有教学管理制度;有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资源建设注重资料、视频、网络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
学员管理*有学员管理制度;有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向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培训情况
后勤管理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满足培训要求;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培训需要
经费管理培训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