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现将《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考核办法,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为贯彻实施《律师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
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市局和市律协组织考核
区、县(市)司法局根据本办法对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市局进行抽查
二、考核内容: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从队伍建设、人员管理、自律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和规范管理,对特别突出的工作予以奖励加分
三、考核方法1、采用百分制考核(奖励加分、依规扣分除外)
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全部达到规定的标准计基本分一百分
凡未达到考核标准与要求的,给予相应的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分值
2、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是指市局和市律协对下达的任务和布置的工作进行动态性监督、检查和考核;年终考核是指由市局和市律协牵头在年终组织考核组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考核
市局和市律协根据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情况对各所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
年终考核时听取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报,查看工作总结、自评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和计分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将综合评价情况报考核组会议和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4、考核组的组成
由市局相关领导带队,市律协、市局公律处和律协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奖惩措施1、考核情况的通报
考核结束后,市局将考核情况在全市系统内进行通报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某项工作存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