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医疗机构、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三医办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O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公布本市第三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品种凡在本市医疗机构使用,未经申报并公布价格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均属本次需申报的品种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
二、委托受理为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委托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受理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内产品价格申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申报办法国产产品价格情况资料由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经营企业申报必须出具生产企业的申报委托书
进口产品价格情况资料由进口商申报如委托代理商(分销商)申报的,亦需出具委托书
四、申报内容凡列入价格管理目录的产品,申报企业必须按相关附件(详见附件2、3)的要求如实填写本企业的生产(进口)、经营情况:国产产品按附件2要求填写;进口产品按附件3要求填写,同时需填写价格汇总表(详见附件4),已在沪销售的,按2005年的有关资料上报
同时,填写的表式均要附电脑盘片
需递交的资料具体包括: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同期产品销售发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企业申报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如属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内代理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本市各医疗单位应予以配合,督促有关企业按照上述各项要求申报价格,并向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等提供本单位所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采购品种及其价格清单
五、公布执行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应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