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城市防汛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有关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下旬,对各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组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安排专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情况,督促产权使用人委托安全鉴定情况,推动危房解危情况
(二)各市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1
各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等情况;2
各市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情况;3
各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不履行中标承诺、代理机构不规范从业、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4
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活动情况;5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1
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