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配套服务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08]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关于完善集中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经2008年12月2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县级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行政审批事项、配套服务事项实施集中办理,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再接受申请、承办事项
根据我县实际,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配套服务事项分三种类型集中办理
第一类是分厅集中办理
对于已经在本单位设立大厅并规范运行的单位,承担的事项仍在本大厅集中办理,其大厅作为县政务大厅的分厅,接受政务中心的规范管理
第二类是县政务大厅独立窗口集中办理
对于承担事项较多、办事频率较高的单位,在县政务大厅设置独立的对外办事窗口实行集中办理
第三类是县政务大厅公共窗口集中办理
对于承担事项数量较少、办事频率较低的单位,由县政务中心在县政务大厅设立公共服务窗口,采取轮流值守的办法,进入大厅集中办理
独立窗口与公共窗口的设立与运作,由县政务中心负责管理
为加快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县政府决定对平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进行调整,由领导组研究决定各单位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事宜,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督促承办
调整后的平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李非忠(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副组长:曹青平(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润明(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成员:胡金良(政府办主任)王青峰(纪检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侯广林(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刘继国(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尚健蕊(人事局局长)段兆义(发展与改革局局长)李洪涛(经济贸易局局长)刘东风(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侯振绅(物价局局长)霍天华(财政局副局长)王兆云(监察局副局长)胡向良(纪检委、监察局效能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