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及其审查【关键词】行政;合理性;审查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
它要求行政主体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也要合理
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将导致行政不当
行政法从只要求政府政府的行政行为做到合法,到同时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做到合理,及从单纯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过度到确立双重原则这是人类行政法制进化的一个标志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概念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是在行政法制逐步健全过程中对合法性原则的必然补充
它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实现行政法治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原则[2]
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存在是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
(二)合理性原则的确立在中国,自建国以来大量的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理性精神
在学术界公认行政合理性原则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那是1980年以后的事
中国行政法上合理性原则的确立.不仅是中国法学工作者长期研究的结果,是司法部门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必然,这一原则的确立,表明中国行政法对政府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既符合合法性标准,又符合合理性标准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范围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大体相同,故不复述,但有两点需要单独说明: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前面说过,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以及对它的控制而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确立以后.也主要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发生作用,在自由裁量权限以外以及对于羁束行为,不再是合理性问题.而是合法性问题
合理是指合法范围内的合理,而不是指合法范围以外的合理性
第二.行政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