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2006年上半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为了充实基层公安机关力量,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200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招录总人数234名,其中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以及主城分局、近郊分局100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9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5名,大足县公安局9名,綦江县公安局20名,奉节县公安局20名,荣昌县1名,巫溪县公安局8名,潼南县公安局15名,南川市公安局8名,长寿区公安局15名、涪陵区公安局4名
二、招录的范围和对象㈠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高校生);㈡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㈢198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的均可报考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公安院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1979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㈣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可在重庆公安网http://www
cn/上查询),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报考计算机职位或专业的考生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㈤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人民警察条件一览表)
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⒈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⒊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⒋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