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沙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请示》(长政[2010]2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长沙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地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长沙市在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做好市级方案与省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市级规划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衔接,着力主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
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土地管理、投融资、对外开放、财税、城乡统筹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
要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和专项规划,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其中涉及到财税、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要按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
对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相应对策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指导长沙市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
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在长沙市等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
省长株潭两型办要加强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健全试验工作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改革风险预防控制和纠偏机制,落实改革试验考评机制,保障改革试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