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渭人社发〔2010〕16号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及《陕西省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99号)精神,按照2010年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的要求,从2010年起,全市所有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予以确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对象依法设立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均可作为招标对象(县市区审批的培训机构须县市区人劳局、财政局联合推荐)
二、投标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1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二)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三)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
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有与培训专业、设备等规模相适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
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
培训机构所设培训专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