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使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遵循统一的标准,特制定如下规范:一、编制原则(一)稳定性
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的变动
目录更新原则上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二)关联性
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目录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四)精简性
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
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政府信息目录分为一、二、三、四级类目
其中,一、二级为固定类目,不可随意变更;三、四级为非固定类目由各政府机关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决定取舍(参见附件1-4:目录结构图)
(一)固定类目(一、二级)一级类目是各机构全称
二级类目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
(二)非固定类目(三、四级)1、机构职能的下位三级类目可分为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三类
2、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的下位三级类目可根据各单位机构设置或问题进行分类
3、其它类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4、政策法规的下位四级类目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5、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的四级类目可根据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三、编制要求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分为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
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