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十项措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十项便民维权措施
如下: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相关网站、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
二、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可及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要及时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要畅通服务渠道,在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
五、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报已婚育龄妇女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消由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减轻流动育龄群众负担
六、要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实行乡(镇、街)办村(居)发,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七、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不得互相推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第1页共6页《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八、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