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项目编号:AH-H2009574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注意事项: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本中心登记注册并有中标或成交记录
)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0年1月14日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付款委托交付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安排拨付全部货款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二、货物需求:附后三、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1、供应商应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及其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供在采购中心中标或成交证明材料;2、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5、每包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单包报价不得超过80万元;6、带*星号的技术指标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每项产品技术参数中非*星号指标三条以上(含三条)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视同非实质性响应,不进入复审;7、投标仪器如被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仪器设备,需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