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20XX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市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XX年9月30日前市区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二)基本任务1、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250台356蒸吨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2、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9家17台63.7蒸吨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3、四区政府完成承担本辖区内的除市环保局承担整治任务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XX县区49家59台39.49蒸吨,XX县区46家61台51.03蒸吨,XX县区17家22台24.65蒸吨,XX县区51家58台56.04蒸吨。4、三县政府完成承担20XX年目标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其中:大通县50蒸吨,XX县区40蒸吨,XX县区35蒸吨。5、四区政府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施进行整治。要以创卫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2007。2008年度治理效果不佳、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二、实施原则(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原则。(二)坚持对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的原则。(三)坚持对市区所有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经营性茶浴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则。(四)坚持使用清洁能源与推广使用型煤、水煤浆、节能第1页共6页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城市禁煤区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原则。(六)坚持对以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燃煤锅炉继续进行彻底整治的原则。三、实施内容(一)实施对象: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具体包括:市区内所有的燃煤工业窑炉、采暖锅炉和各类茶浴炉。(二)实施范围。*市XX县区、XX县区(含城南XX县区)、XX县区(含海湖XX县区)、XX县区四个行政辖区。*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治理。大通县、XX县区、XX县区的县城建成区域,三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执行。四、主要措施(一)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一经发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市禁煤区内的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市禁煤区内禁止审批任何使用燃煤锅炉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三)控煤区范围内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推选使用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审批0.7兆瓦以下燃煤设施,严格控制现有燃煤设施的使用数量,其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中油燃气公司证明;应选用经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审查,在市环保产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及生物质能产品。第2页共6页(四)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项目的单位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程序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燃煤设施。(五)对未批先建、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燃煤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相应罚款。(六)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污染严重,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