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条件主板、创业板对比上市条件包含的主要内容具体条件(主板)具体条件(创业板)1、主体资格对注册地及股东人数的要求(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对持续经营的要求(1)发行人自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3)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1)发行人自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3)发行人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权属无纠纷要求(1)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3)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4)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1)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3)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4)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对股本及股权结(1)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构的要求(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3)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3)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2、独立性发行人的资产完整(1)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2)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的人员独立(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上述发行人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3)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的财务独立(1)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发行人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立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