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销售核算和封闭货款结算的补充规定长油销字[2003]第10号根据油田公司关于加强销售核算和加快货款结算的有关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销售实现情况,加快货款结算速度
结合“管理增效年”活动要求以及目前销售核算、封闭货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的实际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关于原油销售核算和封闭结算根据原油销售业务的实际需要,参与原油货款结算的单位和部门主要是:原油部、咸阳分公司、银川分公司、庆阳分公司
为确保月度清欠任务的完成和加速资金周转,各分公司要按各自的工作范围作好原油销售核算及货款结算工作,尤其是对封闭结算用户,结算周期还应适度缩短,结算次数还应适当增加
具体要求是:(一)咸阳分公司:主要负责长庆石化公司;阳山、咸阳方向铁路发油用户;延安炼油厂;西安石油化工厂等单位的原油货款管输费、代垫运费的发票开具和结算工作
各用户开票、结算周期规定如下:1、长庆石化公司三天一开票,每周周一、周四到西安中油财务公司办理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也就是说,周一结算上周星期四至星期天累计4天的销售量;周四结算星期一至星期三累计3天的销售量
2、阳山方向铁路发油用户:洛阳炼厂、荆门炼厂、石家庄炼厂、九江石化、四川盛马等炼厂,每十天一开票,每十天一结算
根据对方用户要求,咸阳分公司开票后要先将发票复印件电传给各用户
3、咸阳方向铁路发油用户:洛阳炼厂、荆门炼厂、石家庄炼厂、九江石化、四川盛马等炼厂,每三天一开票,每十天一结算
根据对方用户要求,咸阳分公司开票后要先将发票复印件电传给各用户
4、阳山、咸阳铁路发油用户当月配置计划运行完后,若不再发油,仍需马上开票结算,不受结算周期限制
5、延安炼厂五天开一次票,十天结算一次
6、西安石油化工厂十天开票一次,十天结算一次
(二)银川分公司:主要负责石空方向铁路用户兰炼、兰化;呼炼以及其他系统外用户货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