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销售核算和封闭货款结算的补充规定长油销字[2003]第10号根据油田公司关于加强销售核算和加快货款结算的有关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销售实现情况,加快货款结算速度。结合“管理增效年”活动要求以及目前销售核算、封闭货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一、关于原油销售核算和封闭结算根据原油销售业务的实际需要,参与原油货款结算的单位和部门主要是:原油部、咸阳分公司、银川分公司、庆阳分公司。为确保月度清欠任务的完成和加速资金周转,各分公司要按各自的工作范围作好原油销售核算及货款结算工作,尤其是对封闭结算用户,结算周期还应适度缩短,结算次数还应适当增加。具体要求是:(一)咸阳分公司:主要负责长庆石化公司;阳山、咸阳方向铁路发油用户;延安炼油厂;西安石油化工厂等单位的原油货款管输费、代垫运费的发票开具和结算工作。各用户开票、结算周期规定如下:1、长庆石化公司三天一开票,每周周一、周四到西安中油财务公司办理委托收款结算业务。也就是说,周一结算上周星期四至星期天累计4天的销售量;周四结算星期一至星期三累计3天的销售量。2、阳山方向铁路发油用户:洛阳炼厂、荆门炼厂、石家庄炼厂、九江石化、四川盛马等炼厂,每十天一开票,每十天一结算。根据对方用户要求,咸阳分公司开票后要先将发票复印件电传给各用户。3、咸阳方向铁路发油用户:洛阳炼厂、荆门炼厂、石家庄炼厂、九江石化、四川盛马等炼厂,每三天一开票,每十天一结算。根据对方用户要求,咸阳分公司开票后要先将发票复印件电传给各用户。4、阳山、咸阳铁路发油用户当月配置计划运行完后,若不再发油,仍需马上开票结算,不受结算周期限制。5、延安炼厂五天开一次票,十天结算一次。6、西安石油化工厂十天开票一次,十天结算一次。(二)银川分公司:主要负责石空方向铁路用户兰炼、兰化;呼炼以及其他系统外用户货款的结算工作。各用户开票、结算周期规定如下:1、石空封闭结算用户呼炼、兰化、兰炼等单位三天开一次票,每周一或周四到中油财务公司银川受理点办理委托收款结算业务。2、石空发油的南充炼厂等其他用户,要按照用户要求一列一票,同时,要及时将发票复印件电传给对方。两日内将发票、交油凭证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对方。3、宁夏大元公司每三天开一次票。4、长庆输油管理处管输损耗次月4日前开票收款。(三)庆阳分公司:主要负责庆化原油货款的结算工作。每五天一开票、一结算,并积极催收原油货款。为了便于业务衔接,各分公司开具原油销售及管输发票后,要立即将开票明细电话通知或发传真到原油销售部;将从铁路部门索取的铁路运、杂费用金额明细电话或发传真到原油销售部。凡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管输发票及铁路货票等与结算相关的单据由各分公司派人或邮寄送达用户。二、关于成品油销售核算及货款结算根据成品油销售业务的实际,石化产品部、银川分公司、庆阳分公司要按照配置油品实行封闭运行结算,非配置油气产品坚持先款后油或一车一清的原则进行石化产品销售的核算及货款回收等工作。(一)非封闭运行货款结算。分公司在收到用户现金、进账单或收款票据后,当日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进账查询和审核手续,经银行查询、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发油气手续。同时当天将销售数据和款项录入成品油信息管理系统。(二)封闭运行货款结算。对封闭运行部分,银川分公司五天结算一次;西北公司西安分公司在庆阳未设结算点之前,庆阳分公司十天到西安结算一次,结算点设立后,三天结算一次。(三)销售核算。凡已销售的成品油气,各分公司要根据规定的价格,按提油单每三天开一次发票,发票分四联,分公司开票后,要在当天将发票的第四联,及时交分公司财务做账。(四)销售数据的核对1、各分公司要做到每月的销售报表上的销售总量、销售收入,要同炼厂的生产报表上的销售量、销售收入,以及销售发票一致,实现销售和财务的有机统一和数据一致。2、原始销售报表及成品油信息系统基本数据库中反映的单位名称、销售价格、销售量、销售收入与发票上的结算单位名称、销售价格、销售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