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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分析研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为切入点 财务管理专业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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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为切入点[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隐名投资现象日益普遍,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虽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以及权利保护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形成完善的隐名股东权利保护体系。因此,在隐名股东权利保护过程中常会出现股东资格归属混乱、权利受限等诸多问题。针对隐名股东权利保护的现状,应推进立法工作健全隐名股东身份制度,并通过构建隐名出资公证制度以及引入股权信托制度来完善隐名股东权利保护体系,从而更好的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关键词]隐名股东;显名股东;股东资格;权利保护[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society,thephenomenonofdormantinvestmentisbecomingmoreandmorecommon.Thelegalproblemsofdormantshareholdersarealsoendless.AlthoughthejudicialinterpretationsoftheSupremeCourthavestipulatedthequalificationofthedormantshareholdersandtheprotectionofrights,theyhavenotformedaperfectprotectionsystemfortherightsofthedormantshareholders.Therefore,intheprocessofprotectingtherightsofthedormantshareholders,therearemanyproblemssuchastheconfusionoftheownershipoftheshareholdersandthelimitedrights.Accordingtothepresentsituationofprotectionofstockholdersrights,weshouldpromotethelegislativeworktoimprovetheidentitysystemofthedormantshareholders,andimprovetheprotectionsystemofthedormantshareholders'rightsthroughtheconstructionofthenotarizationsystemoftheanonymityandtheintroductionoftheequitytrustsystemsoastobetterprotectthedormantshareholders’rights.[Keywords]Dormantshareholders;Prominentshareholders;Shareholderqualification;Rightsprotection在实践中,一些股东由于不愿暴露自己身份等原因选择以隐名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以隐名方式投资的股东就被称为隐名股东。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不会出现在股东名册等公示材料中,导致其股东资格一直处于争议之中,而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权的前提条件,再加上我国《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故隐名股东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为解决隐名投资中的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虽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以及权利保护作出了规定,但该司法解释存在缺陷,并未形成完善的隐名股东权利法律保护体系。所以应推进立法工作健全隐名股东身份制度,并通过构建隐名出资公证制度以及引入股权信托制度来完善隐名股东权利保护体系,从而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一、隐名股东概述(一)隐名股东的含义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并享有股份的出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为公司的股东。[1]《公司法》另外还规定了股东应当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册,即公司股东名义需要进行公示,但是在实践中会出现登记的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就形成了实际投资者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口头订立或者书面签订代持股协议,并按照协议的内容由股东名册中的股东代实际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现象,其中的实际投资者就是隐名股东,而登记在册的股东就是显名股东。因此,可以这样定义隐名股东,其是相对于显名股东而言,是指其名义未在行政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出现,而是以他人名义进行工商登记以及出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有个重要的前提,隐名股东必须是善意的。由于恶意的隐名股东是基于恶意规避法律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进行投资的,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所以恶意的隐名股东的权利不值得保护。那么何为善意的隐名股东我们可以笼统的概括为不是恶意规避法律和政策的隐名股东。具体来说,善意隐名股东不以损害公司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只是借助隐名投资这一手段来获取正当利益根据实务中具体的案件,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只是单纯地不愿对外公布自己实际的财产以及泄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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