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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04)華電通字第012號密件關於印發项目公司績效評價及獎勵制度的通知各部門、各项目公司:為客觀地評價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參股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激勵項目公司經理人的業績提升,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員工價值最大化,公司制定了《項目公司績效評價及獎勵制度》,現予下發執行
附件:項目公司績效評價及獎勵制度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附件: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1总则1
1为了客观地评价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励项目公司经理人的业绩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包括运营、新建、扩建、委托运营、委托建设项目)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及激励
参股项目公司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及激励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本制度所指的经理人是指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各种原因,不同项目公司经理人产生的方式可能不同,经理人职数也可能不同
因此,各经理人的奖金分配比例应由项目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确定
原则上,项目公司经理人奖金应占项目公司实得奖金额的30%,其中总经理应得经理人奖金的30-40%
项目公司经理人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单独特别奖励
经理人以外的项目公司员工奖金可以根据项目公司员工考核奖励制度发放,该制度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制定、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
5经理人因自身原因离职,对于运营项目,自然丧失当年获奖资格;对于建设项目,自然丧失领取全部未发奖金资格
经理人因服从公司内部调动离职,所离职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人在该项目公司供职时间酌情考虑奖励比例
6项目公司及其经理人违反《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经理人手册》第7
21条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