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9〕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
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强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省级文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