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许可是指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全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新建(含异地搬迁建设)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许可工作
1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第六条新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下列安全条件论证:(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在安全审查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评价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拟建加油加气站是否符合城镇规划要求;(二)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三)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