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
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牛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
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
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以及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笔者认为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
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