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编辑:zlwyh|2007-02-1208:33:27|作者:cba|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从业基本准则第四条[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第十条[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