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计划一、目标分解2009年,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任务共计570万吨,其中主XX县区推广低硫煤为274万吨,主XX县区以外的县(市)、区推广任务为296万吨(分解目标见附件2-1)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要成立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并将任务继续分解到辖区内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落实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报表样式见附表2)
(二)列入责任分解范围的重点用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推广使用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09年3月底以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对落实优质低硫煤源有困难的企业,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要帮助协调解决
(三)为确保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到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低硫煤供应单位、用煤单位等责任分解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年终将根据完成情况及进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四)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考核,对有关县(市)、区及用煤单位落实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和通报、年终总评办法,对有关县(市)、区及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督促工作进展
年底前,要将总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第1页共3页励,对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点名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