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开发区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培训资料(学校综治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及常规管理知识)一、综治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方面(一)与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1、学校安全管理专门的政策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见》、《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2、安全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3、综合性的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以上政策法规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教育部令等多个层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应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以利于依法、主动抓好平时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工作。(二)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主要法规解读与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现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章节进行学习解读。1、《教育法》有关条款《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宪法》之下的国家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是我国专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而颁布的国家法律,是《教育法》之下的最重要的教育法律。《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3、《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许多重大修改,对未成年人实行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宣告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下面我主要就学校保护这方面和大家来共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