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局苏人保办〔2010〕182号层转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层转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一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要结合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立即清理、废止或修订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群众举报、信访线索,对本地区贯彻《通知》情况进行一轮专项督查,并在6月3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将于7月份,对《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同时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罚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的违法行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招工简章的审查,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违法将乙肝二对半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应责令立即纠正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二对半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对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变相要求劳动者自愿提供乙肝项目体检报告并被查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对此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对教育机构在学生入学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