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苏高新环[2008]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苏州高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的通知各分区(科技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苏州高新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08年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项目选择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3、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的企业;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1、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改造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水资源循环减量项目,环保产业项目);2、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园区内产业链耦合的循环利用项目);3、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4、节能及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项目,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5、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6、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活动,宣传培训和展览等项目补助;7、成为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或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项目申报的要求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苏州高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