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10]6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参照我区公务员津补贴实际平均水平执行
绩效工资总量随学校工作人员的人数变化及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
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