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10]6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五月六日赣州市章贡区(含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参照我区公务员津补贴实际平均水平执行。绩效工资总量随学校工作人员的人数变化及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等项目,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各校根据岗位责任轻重等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设考勤津贴、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3、各校要依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对班主任进行配备与选聘、考核与奖惩。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50%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行政、事务等工作也可按本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定比例计入教职工基本工作量。(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章贡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针对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建立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区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本校公布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村小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小学考核确定。(五)学校要将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情况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进行公示。五、相关政策(一)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