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冀消协[2010]3号关于修订《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消防协会、消防支队、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华北油田消防协会,各电气检测、消防设施检测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两检”行业),正确引导“两检”行业市场公平、诚信、有序发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两检”行业的服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的有关要求,修订了《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注意完善和总结经验,以便及时调整,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防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使检测市场公平、诚信、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自愿申请接受行业管理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以下简称“两检”),由河北省消防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服务条件评定,经技术评审凡具备检测技术条件的检测单位,发给《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和《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
第三条本着“自愿、平等、依法”的原则,所有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两检”的企业,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凡经批准列入行业管理范围的“两检”企业,方可从事“两检”业务
第四条自愿申请“两检”的企业必须遵守行业公约,其主要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对经过检测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