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号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着力破解我市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工业人才严重匮乏的瓶颈问题,现就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突出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根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重点是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要明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待遇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高级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
生活补贴在五年内分3次计发,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发给30%,工作满3年后考核合格的发给40%,工作满5年后考核合格的发给30%
2、博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和两县(天祝县、古浪县)、两片(张义山区、民勤湖区)工作的,工作期间由同级财政每人每年发给5000元工作补助
3、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4、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职称随到随聘
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可实行低职高聘并兑现工资
硕士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晋升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占单位职称限额
5、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解决其配偶工作调动或就业安置问题;其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在市、县(区)择校就读,并免收择校费
三、要鼓励和支持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工业园区、重大项目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各县(区)和工业园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各县(区)制定有利于引进、留住、用好人才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