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2年度个人申办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法》(深府办〔2012〕号)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见附件《》第页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3月30日——2013年2月28日网上信息申报时间:2012年3月30日——2012年1月31日二、办理条件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