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育部97年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作業說明一、為利各級學校及幼稚園依據「教育部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原則」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時有所依循,請各校依本申請補助作業說明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一)無障礙建築設施及設備,含裝設無障礙電梯、設計及監造費用等項目(申請補助設計及監造費用,其參與設計者,需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並領有證書者)
(二)大專校院購買無障礙交通車,需先依規定備妥相關說明資料函報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可後,方可申請補助
(三)不補助項目:85年11月27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請以自籌經費改善,不列入本案之補助範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已另案補助,亦不列入本案之補助範圍
(四)配合本部建置學校無障礙設施清查系統,凡未於系統內填報需改善者,不予補助
三、辦理時程: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補助案
規劃改善無障礙設施,建請參閱營建署委託建築研究所草擬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草案(建築研究所網站:http://free
提報格式請參考所附之附件,請依格式填報
(其中含中度以上肢障視障及多障之學生及教職員人數(請分障別呈現人數)、預估執行期限、分年改善計畫、改善項目、補助經費、優先順位)
各校所提列之改善計畫可參考資料如下:(1)本府工務局檢查各校後,須改善之項目及本府已補助之設施經費(如附表一,已改善項目不須再提列)
(2)本(96)年3月間提報之改善優先順位(如附表二)
(3)各校96-100年所提之改善項目(如附表三)
(4)「網路系統--無障礙校園環境」提報之改善計畫
因本府已於96年分別針對工務局檢查後須改善之項目補助經費,故為了解各校於96年與97年所提報之計畫之差異內容,請儘量能在所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