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2、“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1、教师绩效
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师德情况、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教研、教学效果等情况
2、非教学工作人员的绩效
主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主体、方法及程序(一)考核主体、方法1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九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五人,人员由学校推荐,经教师大会通过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进行
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考核程序教职工的考核程序为:(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计9人,其中领导班子及成员4人,教师代表5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2)制订完善的考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