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水利局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和深入推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本局实施行政执法的科室、人员及其权限和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高效,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实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本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能和对行政执法负有保障、奖励、监督职能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武安市水政监察大队根据本局的委托,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工作
受委托的单位必须以本局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本局负责
超越委托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审查、审批、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行政规费征收和其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的内容和任务具体落实到具体执法科室和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及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分级负责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查处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七条本局负责指导全面水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执法监督条件、技术保障手段
第八条水政科是本局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科室,负责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和案件批办,并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建设科、水利工程管理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预防监管理站、河道工程管理处、灌排总站、行政许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