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单位名称:建档时间: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说明一、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制作本档案
二、单位应当确定专人全面、详实的填写消防档案,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准确,并应根据单位情况变化随时更新档案
档案封面在单位名称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三、档案目录中的第二项文件资料、第四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七项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第八项灭火应急疏散示意图和消防自救措施、第十项、第十一项不做统一式样填写,由单位自行准备资料,并附所在单项目录后
四、单位应将消防档案录入到互联网吉林消防办事直通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xzd
govx),作为电子数据存档备查
五、单位要妥善保管消防档案,未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同意,不得外借
更换保管人员时,应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六、消防档案中未归入的各种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需另行记载,并与消防档案一同保管
目录(一)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备案表单位毗邻情况危险品概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文件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文件资料登记文件资料(三)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组织管理机构消防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建筑概况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建筑概况(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仓库、储罐、堆场、装置)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