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又好又快”推进年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优环境兴*,改进作风促发展”为主题,以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解决机关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新风正气,抵制不良习气,努力实现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城市发展提供一流规划服务。(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规划管理年”活动,树立规划人员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潜心做事、勇于担当的形象,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使领导班子战斗力更强,党员干部素质更好,机关整体形象更佳,各项工作业绩更优,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二、主要内容(一)进一步更新规划服务理念一是要坚持刚性控制,搞好弹性引导。规划工作事关城市的长远发展,在刚性控制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在弹性的方面则做好引导,不在一些非原则性问题上拖延时间;二是要坚持“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以外,不得增加新的规划审批环节和条件;三是要坚持“换位思考,急人所急”,积极为建设单位出谋划策,把事情办妥办好。(二)进一步细化规划服务措施理念的更新,必须由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证,否则将是一句空话。为确保规划理念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投资环境的要求,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细化服务措施,实施“一三一三”系列管理计划,即“统一标准,三案同审,一次告知、第1页共4页三项调整”:“统一标准”是指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的管理,统一项目审批的标准。把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一把标准尺子贯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始终,强化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三案同审”是指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市政方案实行同步审批。为了简化审批环节,除规划设计条件明确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要分步审查外,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施三案同审。“一次告知”是指将评审意见一次性提出并告知建设单位,坚决杜绝多次出具修改意见,让建设单位反复修改的现象。“三项调整”是指调整完善局内部的组织架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完善职责分工,建立高效优质的管理系统;调整完善各类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进一步加强考评、考核、督查为避免因审批环节的减少可能导致的相关处室权限相对集中,监督制约相对减少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考评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力度,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提高规划服务水平。三、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对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我局在此次活动中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局党组书记是局机关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既要抓分管工作出成绩,又要抓分管处室作风建设出成果;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出现突出问题,分管领导首先要负责。机关各处室、分局、窗口和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对处室及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处室作风建设的实绩将作为考核处室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要分别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作风建设活动联系点,密切关注联系点的活动进展,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三是建立指导制度。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各处室的第2页共4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单位、各处室要主动向办公室汇报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信息畅通。四是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工作要求1、坚持以教育引导为根本,进一步增强全体机关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广泛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