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中上,重新学习率低(按课程门数计算)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活动
认真执行学院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5%
第六条文明寝室(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位于班级中上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新学习率低于班级平均水平(按人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