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眼镜定配工
1.2职业定义操作光学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研磨、加工和维修的人员
1.3职业资格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四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各不少于一个月继续教育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一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两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场地设备教室、加工制作场所和加工制作设备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定配工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