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试行)院发〔2009〕29号2009年9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事求是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奖优罚劣,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应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言行举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条奖惩办法把政治思想工作、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方法有机结合
奖励时,要坚持精神与物质相结合;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严重违法者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职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的条件对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可予以奖励:1、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取得重大成果者;2、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者;3、在党政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高,工作实绩突出者;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5、在完成岗位责任制或目标管理任务中成绩突出者;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学院和师生利益免受或者减少重大损失者;7、有其它突出功绩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1、个人奖励分为:(1)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级导师)、青年教师新秀;(2)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奖;(3)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文明教师;2、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第七条评奖办法及要求1、各单项奖每年评选一次,集中于第二学期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育人”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根据奖项内容,分别由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制定评奖细则,按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