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计划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经我委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评估报告及承担单位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分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
(一)总报告主要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十一五”时期后两年措施和建议,并根据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
规划处负责,拟委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编制
(二)分报告(18项)分报告18项,由委内完成4项,各相关部门完成14项
《重点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报告》由规划处、项目处负责,各相关业务处配合
《物价总体运行情况及走势中期评估报告》由综合处负责,农价处、能价处、医价处、收费处配合
《区域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地区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作用中期评估报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种植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农业厅负责
《林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林业厅负责
《水利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水利厅负责
《铁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铁路局负责
《公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交通厅负责
《煤炭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
《石油化学工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经贸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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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国土资源厅负责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环保局负责
《科技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科技厅负责
《教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教育厅负责
《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计生委负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对外经济贸易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外经贸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