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新购公务车辆申请条件、办理一、车辆采购、配备原则及标准(一)采购原则:公务车辆采购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二)配备原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当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适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三)配备标准:市级领导干部只能配备价格在18万元(含)以内的排气量1
8l(含)以下公务车辆;局级正职相对固定使用的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
6l(含)以下,价格15万以内的轿车;其它工作用车配备捷达轿车
(四)其他费用仅包括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及简单装饰费用等
(五)购车单位购车后不得豪华装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在购车时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饰,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饰,如增设天窗、车载冰箱、电视、电话、dvd、可视倒车雷达、音响,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二、申请条件(一)申购单位所需购置的公务用车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编制数以内
(二)单位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先报废减编,再进行新购
(三)凡申购单位车辆编制已使用数量达到核定编制数量时,一律不得申购新车
三、办理程序(一)领取审批表
申购单位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新购车辆审批表》)
第1页共6页(二)递交书面申请
申购单位书面向市政府提出购车请示文件(请示中应明确购买车品牌型号、购车价格、其它费用和合计金额及经费来源),并附填好的《新购车辆审批表》,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实申购车辆编制、品牌型号、排气量和购车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四)市财政局审核
申购单位持请示文件及《新购车辆审批表》到市财政局审核其购车经费来源情况
(五)市领导审核
分管市领导审批是否准购
(六)财经领导小组会审核
由财政局报财经领导小组会审批是